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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经济法要点三

2020-05-27 09:28:53   来源: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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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对于考生们复习备考来说,学会整理备考笔记可以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备考,接下来北京自考复习备考栏目就带大家一起去了解北京自考经济法要点三,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考生如有任何疑问可zixun老师,也可以加入考生交流群进行探讨。

北京自考经济法要点三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业借款。

  外资企业:即外商来我国举办的独资企业。它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债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结尾】以上就是北京自考经济法要点三的全部内容。想获取更多关于北京自考的相关资讯,如自考报名考试时间、自考解答、复习备考、自考资讯、相关政策等,敬请关注北京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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