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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教育管理原理》知识点

2021-06-22 14:36:54   来源: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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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自学考试中有很多考点都是需要考生去记忆的,考生好根据考试大纲,这样才能更加高效的复习。下面,北京自考网整理了自考《教育管理原理》知识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北京自考《教育管理原理》知识点

  1、我国现行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教育方针:在一定历史阶段,使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发展大方向的规定,是对基础教育政策的总体概括

  3、教育政策制定的程序:准备阶段;批准阶段;公告澄清阶段;实施阶段

  4、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5、教育法律法规的纵向形成层次:可分为教育基本法、教育单行法、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教育基本法是1995年3月1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单独的教育法,如《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地方教育法规是地方权力及其行政根据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的,只有本行政区域内有规范性文件

  6、教育法规的特点:教育法规作为上层建筑,具有很强的阶级性;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具有强制性特征

  7、教育行政执法:国家有关行政及其所属工作人员在现实生活中实施教育法律法规的活动

  8、教育行政执法的具体内容: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教育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进行教育行政公正。教育行政执法办法:制定管理办法,组织监督检查,许可确认,追究行政责任和奖励

  9、教育行政法的特点:(1)具有国家意志的活动;(2)具有国家法律性质的活动;(3)具有国家强制性的活动;(4)具有国家单方面权威的活动;(5)主动性特征;(6)执行主体的多样性

  10、教育行政执法原则:合法性原则:即教育行政执法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越权无效原则是指教育行政执法超出法定权限的无效行为紧急性原则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采取的违法行为的有效性;合理性原则是指教育行政执法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在内容上应当客观、适度、合理。

  11、教育预测:根据教育发展规律,运用科学预测的原理和方法,对教育未来发展进行预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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