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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主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工作介绍

2019-06-28 14:37:47   来源: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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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以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等规定在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确立了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截止2002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累计报考人数达到3700万人,累计报考科次2.9亿科次,在籍建档考生1704万人,累计毕业生421万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11大类共280个专业。其中,本科专业23种,占8.2%;独立本科段91种,占32.5%;专科专业166种,占59.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一种教育形式,近年来其考试功能和服务范围得到很大拓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作用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和特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

  依照国务院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表述为:“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列》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文化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国家考试的形式,体现了考试的权威性。它是以国家考试的名义并由各级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各级考试委员会去组织,其设计、命题、组织实施都达到国内大规模考试的高水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本质上是一种开放教育,开放学习、考试主导、教考分离是其基本特点。

  北京师范大学于2001年10月建立了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主要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的相关工作。

  1、 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新专业开考论证,制定专业计划与实施方案;推荐专业考试委员、课程考试委员;承担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交办的编审课程考试大纲,选定或组编教材工作。

  2、 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和题库建设工作推荐品学兼优的教师参加命题;进行命题教师的管理与保密教育;组织有关教师进行命题评价和分析。

  3、 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阅卷工作按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制定的阅卷管理办法按时完成阅卷任务;完善阅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人员、场地和设备;对工作人员实施纪律教育,严格保密制度,加强阅卷工作的安全管理;按照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要求,对阅卷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4、 协助主考专业非笔试课程、实践环节的报名与考核工作:协助主考专业毕业综合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毕业答辩的报名与指导工作。

  5、 承担、完成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6、 负责主考专业毕业生审核工作,并在毕业生档案和毕业证书上副署校章。

  7、 负责主考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学位申请的受理、推荐、授予工作。

  8、 在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下,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在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下承担教学研究工作,并在指导、监督各类助学组织教学活动方面发挥作用。

  9、 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媒体建设,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开展网上辅导与答疑;组织自学辅导书籍和音像等辅导资料的编写出版。

  10、 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和实际工作的科学研究。

  11、 承担北京市师范大学各主考专业的助学管理工作。

  北京师范大学是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高等院校之一,共主考10个专业:

  1.汉语言文学(专科);2.汉语言文学(本科);3.学前教育(专科);4.学前教育(独立本科阶段);5.秘书(专科);6.秘书学(独立本科阶段);7.文化产业(独立本科阶段);8.民航服务与管理(专科);9.中英合作金融管理(本科);10.中英合作金融管理(专科)。

  地址:北京师范大学 英东楼643

  办公室电话:010-58808174

  传真:010-58808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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