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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自学考试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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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文化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网上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省招办于每次报名前网上公布《考试日程安排》,市、县招办具体组织实施本地的报名工作。

  第二条 首次报名者,须本人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或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www.heao.com.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付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确认点采集照片等信息。

  非首次报名者,只需网上报名、网上付费。

  军人、武警、港澳台人员网上报名应按网上提示操作。

  第三条 其他注意事项

  (一)2002年前报考的在籍考生,其新准考证号由省招办统一微机转换为12位数,原在籍成绩自动转移到新准考证号对应的在籍库中。

  (二)从2002年起,全省实行“一生一证制”,即一个考生只能有一个准考证号。如果某考生以两个以上(含两个)准考证参加考试,则按不同考生对待,考籍库不予合并,考生毕业时必须在同一个准考证号下全部课程合格后,办理毕业手续。

  对于2002年以前持有多个准考证且均有合格课程者,按遗留问题处理。原在籍成绩有效,成绩进行合并。

  (三)准考证号编排按国标统一规定为12位数字。

  (四)报考本科各专业的考生,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考生准考证遗失,可于信息确认、照相期间到市、县招办或其指定地点申请补办。补办的准考证号不变,照片与原准考证的图像一致。

  第五条 各报名确认点应向考生公布领取准考证时间,公布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和途径、办理转考、免考、毕业证书时间及有关规定。

  第六条 报考实践环节考核的考生,按省招办有关规定到主考院校自考办报名考试。报名考试时间由主考院校确定。考生可与各主考院校自考办联系。

  第七条 考试通知单由考生从网上自行打印。

  第八条 对于考试课程报错或漏报的,均不予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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